鼓楼区招商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7
一、适用范围: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所有投资领域;固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注册外资
300万美元以上;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镇纺织、冶金、化工产业集中区。
二、土地使用:
1、固定投资30万元工业项目,根据投资强度和纳税额度,土地出让金最大优惠至3.5万元/亩。
2、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执行“一事一议”的特殊政策。
3、土地出让金可以在使用期内分批交纳。
三、税收政策:
增值税
1、新建固定投资3000—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第一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%奖励给企业,并以上年为基数,以后4年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30%奖励给企业。
2、新建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第1年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,并以上年为基数,以后4年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50%奖励给企业。
所得税
1、新建固定投资3000—5000万元工业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,第4年至第5年减半执行。
2、新建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部奖励给企业。
四、行政规费:新建固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在建设期间,人民教育基金、新型墙改基金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、基础设施配套费、人防异地建设费、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等区权范围内的规费一律免收。
五、土地权属开发:在工业集中区内,一次性购买土地500亩以上,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/亩的工业开发项目,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。
六、引资奖励:对引进固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或商贸服务项目的个人或单位,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,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,奖金增加1万元,以次类推。
七、项目审批服务:固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由投资方提供项目基本资料和相关费用,镇政府负责办理备案(核准)、环保、规划、土地、消防、税务登记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。限时办结。
八、项目跟踪服务:对固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镇成立2—3人组成的专门班子,从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跟踪服务,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。
九、权益保障:实行“绿卡”制度,除进行安全、税务、环保检查外,不经区软环境治理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检查、评比、收费等。